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848号
申请执行人:朱婷,女,1987年06月20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王冬梅,女,1987年06月25出生,汉族,住苏州。申请执行人朱婷与被执行人王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1033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冬梅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冬梅银行存款人民币35056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