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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111号

庄朝阳与周素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21-07-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庄朝阳;周素娟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111号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庄朝阳、周素娟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庄朝阳,男,1969年10月3日出生,49岁,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周素娟,女,1968年8月5日出生,50岁,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庄朝阳申请执行标的为4905.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19年1 月29日 (院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