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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6财保47号之一

牛国站、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11
所属地区
河南省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牛国站;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26财保47号之一申请人牛国站,男,1983年3月5日生,汉族,住滑县。被申请人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治国,职务:总经理。地址:河南省滑县中州大道路南。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9)豫0526财保4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恒欣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滑县中州大道路南万象城小区X号楼X单元X层东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秦 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柴冰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