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王祖莉,女,197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陈兆芳,女,196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本院在执行王祖莉申请执行陈兆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所欠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皖05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雪峰
审判员 张宏霞
审判员 胡存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时振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