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7号之一解除保全
申请人:杜永兵,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被
申请人:武涛,男,198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解除保全申请人杜永兵与被申请人武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2019)苏0582民初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涛银行存款97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杜永兵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杜永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武涛银行存款97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操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顾芸
书记员陈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