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581执1号朱然江、王金萍: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朱然江与被执行人王金萍名誉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金萍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5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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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然江与王金萍名誉权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581执1号朱然江、王金萍: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朱然江与被执行人王金萍名誉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金萍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5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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