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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1司惩18号

张敏与廖卓民间借贷纠纷罚款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湖南省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当事人
廖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9)湘0921司惩18号 被罚款人:廖卓,男,住南县。 本院在执行张敏与龙波、廖城、廖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廖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廖卓罚款30000元,限在2019年1月29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后,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