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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1执恢6号

付海波与张明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湖南省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付海波与张明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921执恢6号 付海波、张明乐: 本院执行付海波与张明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19年1月2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