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京0101执381号

北京凌云庆科贸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北京凌云庆科贸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京0101执381号北京凌云庆科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1303元,现已执行到位391303元,并将该款项发还给申请人(如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或非金钱给付案件等情况,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释明)。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8)京0101民初209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209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