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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21执53号

王文平与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2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文平;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1执53号

申请执行人:王文平,男,54岁。

被执行人: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立华,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平与被执行人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521民初250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司法救助,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司法救助款13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521执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