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鄂0116民初684号原告武汉杰美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法定代表人刘宗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汪建梅,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诉讼代理人徐国胜,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特别授权。
原告武汉杰美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建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原告武汉杰美石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汪建梅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15000元,此款定于协议签订起七日内支付;二,被告汪建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劳动争议产生的纠纷就此终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曾庆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余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