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902执1468号 王静、黄喜: 本院执行的王静与黄喜人格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喜已将案款1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静,被执行人黄喜承担执行费12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静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自
王静、黄喜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902执1468号 王静、黄喜: 本院执行的王静与黄喜人格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喜已将案款1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静,被执行人黄喜承担执行费12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静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