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执26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美林江北大道皇家滨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56149621N。
负责人:谢建胜。
被执行人:福建艾美百货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联谊街鸿业广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7729368379。
法定代表人:蔡彩恋。
被执行人: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与丹霞路交汇处悦华城市广场**商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77019355C。
法定代表人:张华民。
被执行人:福建联谊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三远商场iv> 法定代表人张华民。
被执行人:张华民,男,汉族,1970年12月4日出生,原住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城南三巷**,现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执行人:蔡彩恋,女,汉族,1973年10月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城南三巷**现住福建省安溪县。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艾美百货有限公司、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5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丰泽法院已经受理涉及福建艾美百货有限公司、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福建联谊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张华民、蔡彩恋的其他执行案件,为便于案件执行,故将本案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5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林明清
审 判 员 陈少杰
代理
审判员 陈小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