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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6民初65号

李舒康与杭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20-11-2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舒康;杭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106民初65号

原告:李舒康,男,199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杭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金都城市芯宇**楼。

法定代表人:马成虎。

原告李舒康与被告杭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李舒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李舒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薛书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詹 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