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106民初65号
原告:李舒康,男,199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杭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金都城市芯宇**楼。
法定代表人:马成虎。
原告李舒康与被告杭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李舒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李舒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薛书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詹 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