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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4执84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千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港船舶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海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胜船舶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耿生;姚义勇;刘建平;张奶贤;高奶瑞;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4执84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水调歌头休闲天地综合楼。

负责人:陈学。

被执行人: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村头/div>

法定代表人:郑耿生。

被执行人:福建千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塆坞乡下塘村/div>

法定代表人:张志雄。

被执行人:福建省宏港船舶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上长岐村大塘尾/div>

法定代表人:林芳。

被执行人:福建省华海船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南塘村桥头/div>

法定代表人:张奶贤。

被执行人:福建省华胜船舶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外塘村华兴巷**/div>

法定代表人:高奶瑞。

被执行人: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天湖路**金龙商住小区****div>

法定代表人:姚义勇。

被执行人:郑耿生,男,汉族,1962年12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执行人:姚义勇,男,汉族,1972年3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赛岐开发区。

被执行人:刘建平,男,汉族,1969年7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执行人:张奶贤,男,汉族,1959年1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执行人:高奶瑞,男,汉族,1965年5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执行人: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朱鸿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与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千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港船舶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海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胜船舶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耿生、姚义勇、刘建平、林清、张奶贤、高奶瑞、郑艳琴、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民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6)闽01执1100号。为统一调配使用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民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民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一案由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周春平

审 判 员  李 平

代理

审判员  冯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仙桂

书记员余春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