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黔0324执保50号

王文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20-11-16
所属地区
贵州省正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王文斌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4执保50号 王文斌、李少红: 关于王文斌与李少红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王文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黔0324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少红在温州巨鳌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13,680.00元,期限为1年(时间从2019年1月28日到2020年1月27日)。并移送本院执行局予以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2018)黔0324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少红在温州巨鳌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13,680.00元,期限为1年(时间从2019年1月28日到2020年1月27日)。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324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于2019年1月2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