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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625财保15号

朱永波、沈成斌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19
所属地区
云南省马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朱永波;沈成斌;龙纪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2625财保15号

申请人:朱永波,男,云南省马关县人。

被

申请人:沈成斌,男,云南省马关县人。

被

申请人:龙纪会,女,云南省马关县人原告朱永波与被告沈成斌、龙纪会、曾富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朱永波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沈成斌、龙纪会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0元进行查询并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朱永波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沈成斌、龙纪会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杨 秋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陆丽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