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京0101执999号刘永义、刘鸿艳、刘灿艳、刘丽艳、刘春艳、赵从毅、赵研、赵璐申请执行北京天坛普华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2033.72元,现已执行到位652033.72元,并将该款项发还给申请人(如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或非金钱给付案件等情况,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释明)。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6)京0101民初69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1民初69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