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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2民初5457号

哈鸿跃与贾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21-05-1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哈鸿跃;告贾志刚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112民初5457号本院2018年12月19日对原告哈鸿跃与被告贾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津011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第7行“十五日”应为“三十日”。

审 判 长  国 艳

审 判 员  叶程鹏

人民陪审员  王洪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勇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