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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5民初721号

陈城全与田甜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21-02-24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陈城全;田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0525民初721号

原告:陈城全,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田甜,女,198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陈城全与被告田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城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城全负担。

审判员  许云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付嘉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