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黑1281民特37号
申请人:牛宇涵,男,201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申请人牛宇涵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牛宇涵诉称,205年3月23日申请人牛宇涵父亲牛大鹏去世,牛宇涵母亲刘佳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一直由其祖母抚养,现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佳玲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佳玲,女,199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达市××山乡,系申请人牛宇涵的母亲。刘佳玲于2015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申请人牛宇涵申请宣告刘佳玲失踪后,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刘佳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佳玲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刘佳玲于2015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本院已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后,刘佳玲仍没有出现,故刘佳玲失踪的事实成立。申请人牛宇涵作为刘佳玲的子女,向本院申请宣告刘佳玲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刘佳玲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何胜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梦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