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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民初1296号

申瑞雪与荥阳碧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瑞雪;荥阳碧玺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82民初1296号

原告:申瑞雪,女,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荥阳碧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海龙香槟大道**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2MA3XDQRC4R。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执行董事。

原告申瑞雪与被告荥阳碧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9)豫0182民初1270号原告马俊佳诉被告荥阳碧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依法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9)豫0182民初1270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吴永青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宗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