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101号 韩先春(申请执行人)、和县华宏建材厂、张建华(被执行人): 韩先春与和县华宏建材厂、张建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131.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11131.60元。本院已于2019年1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韩先春(申请执行人)。至此,韩先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0523民初1648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