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821执123号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炜、景俊英: 申请执行人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炜、景俊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468577.49元。(2018)甘08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68577.49元。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