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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821执123号

朱炜、景俊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炜;景俊英;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821执123号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炜、景俊英: 申请执行人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炜、景俊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468577.49元。(2018)甘08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68577.49元。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