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279号 孙进光、孙逍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孙进光、孙逍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2018)浙0303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共计16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自
孙进光、孙逍凡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279号 孙进光、孙逍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孙进光、孙逍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2018)浙0303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共计16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