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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222民初514号

李昭菊与盘县城关基督教福音堂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贵州省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李昭菊;盘县城关基督教福音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222民初514号

原告:李昭菊,女,1951年8月2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委托代理人:马成英,女,1984年11月18日生,黎族,住贵州省盘州市。(系李昭菊之女)。

被告:盘县城关基督教福音堂,地址:盘州市。组织机构代码:31427193-8。

负责人:蒋泽荣,女,1958年3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李昭菊与被告盘县城关基督教福音堂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因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协商和好,原告李昭菊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昭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昭菊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昭菊负担。

审判员  张成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若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