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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381刑初3号

肖新玲、李映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肖新玲;李映晶;李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湘1381刑初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新玲(曾用名肖亮),男,1990年11月11日出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汉族,初中,无业,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8年10月11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娄底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映晶,女,1996年10月8日出生,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耿马傣族低族自治县,现住冷水江市。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2018年10月11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娄底市看守所。被告人李玲,女,1985年11月3日出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江市,现住冷水江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8年10月11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娄底市看守所。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冷检公诉刑诉[2018]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犯贩卖毒品罪,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松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新玲患有尿毒症,无经济来源,为筹钱治疗疾病,2018年上半年,肖新玲从邵阳购得30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用于贩卖。肖新玲在家中将毒品按200元、400元的分量分袋包装好,并将毒品存放在其与被告人李映晶共同居住的房间卧室床头柜的抽屉中。李映晶帮助肖新玲分装毒品,在肖新玲不在家时帮助肖新玲投递毒品。2018年10月10日17时许,吸毒人员周某通过“二纪”(具体身份不详)微信联系被告人李玲求购毒品,同时通过微信转了220元毒资给李玲,李玲收到钱后联系被告人肖新玲求购毒品,并将200元毒资通过微信转账给肖新玲,肖新玲按照事先的约定,将用卫生纸包好的约0.4克冰毒和半粒麻古放在冷水江市禾青镇黄泥村禾青往布溪方向大马路旁一棵树下,随后李玲通知“二纪”、周某等人去取毒品。后李玲被布控的民警抓获,在李玲的协助下,民警在肖新玲家中抓获肖新玲、李映晶,并从其家中卧室床头柜抽屉内搜出23.28克白色晶体状物品和3.12克红色药丸状颗粒。经鉴定,搜出的物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到案后,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上所述,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3.6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12克。被告人李玲贩卖毒品一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半粒,获利20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接报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毒品收缴专用收据、现场检测报告书、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周某的证言;3、毒品检验鉴定意见;4、提取笔录、称量、取样笔录及照片;5、抓获经过;6、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的供述。上述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对以上事实均不持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3.6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12克,被告人李玲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被告人肖新玲起意贩毒、购进毒品、联系购毒者,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映晶帮助被告人肖新玲投递毒品,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玲协助民警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新玲、李映晶、李玲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肖新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李映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三、被告人李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罗艳玲

人民陪审员  阳 玲

人民陪审员  谢玉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胡咏旦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