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4破申1号
申请人:界首市鑫豪塑胶有限公司,住所:界首市鸭王工业区鸭王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590159360L。
法定代表人:肖殿业,经理。
被
申请人:山东乾坤塑胶地板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巨野县工业园××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79037847XF。
法定代表人:李庆建,经理。 2019年1月7日,界首市鑫豪塑胶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山东乾坤塑胶地板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通知了山东乾坤塑胶地板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乾坤塑胶地板制造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山东乾坤塑胶地板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5日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巨野县工业园××路××路××。2008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原材料。截止2017年12月16日,经双方结算,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一份欠货款567795.85元的欠条。 另查明,截止目前,被申请人涉诉案件多达十余件,涉案金额高达13400余万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破产适格主体。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被申请人出具的欠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连续状态,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综上,申请人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受理界首市鑫豪塑胶有限公司对山东乾坤塑胶地板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师兴
审判员 邹祥波
审判员 郑守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让 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