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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381执1229号

李洪龙与杨东丰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吉林省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洪龙;杨东丰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381执1229号 申请执行人李洪龙,男,1967年4月17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农民。 被执行人杨东丰,男,1980年3月16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农民。 申请执行人李洪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东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38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林万福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曲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