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82执162号 执行人 :杨建明,男,196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南省临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建军,湖南省临湘市天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临湘大道与连新路交汇处信泰·誉峰商住楼的104、105、106、122临街铺面。
负责人:刘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龙,湖南永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西湖宾馆**。
负责人:林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2018)湘068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建明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杨建明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