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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727执973号

马鑫鑫、牛娜娜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21-09-04
所属地区
菏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马鑫鑫;牛娜娜

裁判文书全文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1727执973号牛娜娜: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鑫鑫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鲁1727民终2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你赔偿马鑫鑫订婚彩礼款396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你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马鑫鑫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鑫鑫与被执行人牛娜娜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鲁1727民终282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