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1727执973号牛娜娜: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鑫鑫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鲁1727民终2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你赔偿马鑫鑫订婚彩礼款396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你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马鑫鑫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鑫鑫与被执行人牛娜娜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鲁1727民终282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