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闽0427执81号 郑丁军、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 郑丁军与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4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执行款19600元,执行费194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郑丁军。至此,郑丁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闽0427民初10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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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丁军、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闽0427执81号 郑丁军、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 郑丁军与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4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执行款19600元,执行费194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郑丁军。至此,郑丁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闽0427民初10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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