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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3执复16号

邱辉等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21-03-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
当事人
邱辉;北京中航空港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3执复16号复议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邱辉,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中航空港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香花畦家园**。

法定代表人:朱茜茜。邱辉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执857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邱辉向本院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邱辉撤回复议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邱辉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宏磊

审判员  金 星

审判员  宫 淼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