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1324民初6384号
原告:房梦婷,女,199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告:曹某,女,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原告房梦婷与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房梦婷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曹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原告现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房梦婷撤回起诉。
审判员 崔 洁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佳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