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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2民初1513号

苏瑞华与葛德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21-05-1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瑞华;葛德俊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112民初1513号本院2018年6月20日对原告苏瑞华诉被告葛德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津011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案号部分“(2017)津0112民初224号”应为“(2018)津0112民初1513号”。

审 判 长  国 艳

代理

审判员  叶程鹏

人民陪审员  王洪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勇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