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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804执3101号

王尊虎与被执行人张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尊虎;张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804执3101号申请执行人王尊虎。被执行人张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尊虎与被执行人张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回案件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0804执31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斌

审判员 夏 明

审判员 赵传豹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跃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