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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13执107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21-03-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0213执1072号

申请执行人:张啟乐,男,198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申请执行人:王晓丽,女,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青住青岛市市**。

被执行人:林岩,男,194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被执行人:徐光俊,男,198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徐凤梧,男,,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88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案款27620元和判决确定的其他法律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恒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曲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