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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执5128号

祝晓君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03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祝晓君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81执5128号

申请执行人:祝晓君,女,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海曙区。

被执行人:宁波隐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大隐镇大隐商贸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950660485。

法定代表人:高贤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祝晓君与被执行人宁波隐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现案件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