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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执4517号

龚关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龚关平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81执4517号

申请执行人:龚关平,男,1966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城区。

被执行人:高福明,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281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