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09民初46号
原告:王印生。
被告:张冬雪。王印生与张冬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
原告王印生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王印生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王印生负担。
审判员 齐成柱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马艳敏
书记员杨谦 搜索“”
王印生与张冬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09民初46号
原告:王印生。
被告:张冬雪。王印生与张冬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
原告王印生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王印生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王印生负担。
审判员 齐成柱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马艳敏
书记员杨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