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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2执恢25号

成都市彭州新博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1
所属地区
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市彭州新博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勇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82执恢25号 成都市彭州新博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13)彭州民初字第1780号判决书,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受理成都市彭州新博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8000元,执行费62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48000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620元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