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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602执1046号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赵学田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1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非诉执行
当事人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赵学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全文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602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负责人刘成生,男,该大队大队长。被执行人赵学田,1962年2月5日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申请执行赵学田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602行审244号行政裁定书,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现经调查,被执行人赵学田已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602执10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效力。

审判长  孙现新

审判员  史卫军

审判员  马庆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卉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