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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3民初828号

吴儒敏与冯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儒敏;冯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828号

原告:吴儒敏,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观利,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洁琳,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冯丹,女,197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原告吴儒敏与被告冯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吴儒敏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儒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儒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2元,减半收取计2126元,由原告吴儒敏承担。

审判员  蒋子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冬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