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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322民初951号

李爱英与郑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3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爱英;郑智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22民初951号

原告:李爱英,女,197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被告:郑智飞,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原告李爱英与被告郑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李爱英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爱英自愿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李爱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爱英负担。

审判员  颜永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谢慧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