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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9001执634号之一

姚红英、杨正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2-11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红英;杨正营

裁判文书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63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姚红英,男,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杨正营,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001执634号之一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杨正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一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正营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正营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6.7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 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盼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