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384号 温州市精通印刷包装厂(普通合伙)、沈益回、钱秋英: 申请执行人浙江盛达隆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温州市精通印刷包装厂(普通合伙)、沈益回、钱秋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25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20000元(之前已收到8000元),违约金5000元等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邮编:325000 执行员 :娄伟伟联系电话:0577-5698××××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