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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执10404号之一

温某某、陈某某、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19-07-3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温某某;陈某某;卢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7执104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温某某,男,汉族,1968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龙岗区。 被执行人陈某某,女,1976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紫金县。 被执行人卢某某,男,1967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申请执行人温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7民初2036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二被执行人履行如下义务:1.二被执行人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8983554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期间扣除已付借款利息1836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我院已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院依法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互联网银行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依法采取如下查封、冻结措施: 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卢某某持有的深圳某某某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193××××××)9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叁年; 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卢某某持有的深圳市某某教育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859××××××)7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叁年; 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卢某某持有的深圳市某某某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776××××××)4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叁年; 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卢某某持有的深圳市某某某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788××××××)95%的股权,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叁年;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卢某某名下车牌号为粤B×××××、粤B×××××小型汽车两辆,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贰年; 另查,本案诉讼阶段以(2017)粤0307民初20369号案件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1.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卢某某名下享有的深圳市光明新区某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权益;2.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卢某某持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某某实验学校51%股权。现查明卢某某持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某某实验学校51%股权由本院(2016)粤0307执14222号案件首封,本案已参与分配。此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具备处分条件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向本院提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具备处分条件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向本院提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到期如需续封,申请执行人须于查封届满日提前一个月向本院书面申请续封,否则由此而导致财产到期自动解封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哲海

审判员  彭职威 执行员  林俊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培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