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382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于晓光,男性,1981年11月2日出生,住双辽市。
被执行人:李奎,男性,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双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晓光与被执行人李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382执1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王 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智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