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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382执1268号

于晓光与李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19-02-22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于晓光;李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382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于晓光,男性,1981年11月2日出生,住双辽市。

被执行人:李奎,男性,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双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晓光与被执行人李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382执1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王 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智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