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103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崇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浦发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4710076G。
法定代表人:MARUHARISHKUMAR,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顾正兴,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顾正兴名下鲁B×××××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鲁L×××××比亚迪牌微型轿车一辆,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季秀臻
审判员 徐建军
审判员 赵 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