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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103执129号

崇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顾正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19-03-01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崇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顾正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103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崇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浦发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4710076G。

法定代表人:MARUHARISHKUMAR,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顾正兴,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顾正兴名下鲁B×××××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鲁L×××××比亚迪牌微型轿车一辆,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季秀臻

审判员  徐建军

审判员  赵 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