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06执93号
申请执行人:张秋雷,男,198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小南山。
法定代表人:殷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秋雷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715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继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陶 福 来源:百度“”